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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在增值税纳税行为中,除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外,大部分情况下都可以开具或者由税务局代开专票。具体来说,对于企业而言,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 2.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制定。
对于个人而言,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保险企业按规定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具及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按规定让支付方企业汇总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规定依据《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