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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将迎新方案“托而管好”众望所归

  近日,一份关于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流传。该意见稿从完善准入门槛、强化风险隔离、压实托管人责任、健全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对基金托管规范做出了新的调整。其中,避免“托而不管”“托而管不了”、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相关托管要求等内容引发业内关注。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调研中了解到,此前部分私募机构出现风险事件,基金托管业务的规范化发展逐渐受到重视,许多托管方已经自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风控调整。例如,从此前要求提供一二级净值估值表,到要看到更加渗透至底层资产的四级估值表。部分基金托管机构称,整体来看,此次新出的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基金尤其是私募基金的托管工作。

  压实托管人责任

  据了解,关于基金托管的最新意见稿全称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发布于4月初,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3日,该意见稿是在2020年公布的原办法基础上制定的新方案,全文共包括六十一条内容。

  该意见稿的修订背景主要基于近年来基金托管领域暴露出的新问题,例如,基金托管领域集中趋势明显;部分机构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牌照下大量开展其他业务,背离了业务本源;部分托管机构“托而不管”或者“托而管不了”;市场化退出机制有待完善;与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修订的总体原则是“严把准入、聚焦主业、压实责任、推动创新”。

  业内人士分析,市场对于基金托管业务的热议很大程度上与2023年11月左右发生的私募跑路爆雷事件有关。当时这一事件在行业内的影响较为恶劣,也引发了外界对基金托管方未履行好职责的质疑。从此次新颁布的意见稿来看,针对压实托管人责任的修订内容占据了相当篇幅。一般来说,基金托管方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管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管基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是否正常以及保障估值表的真实性。在此次意见稿中,确保掌握真实可靠的基金投资交易信息、定期核对资金头寸等信息、保障有效履行托管责任等方面都有被提及。

  意见稿提出,基金托管人应当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对手方等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投资交易相关信息作为划款清算、投资监督和净值复核的依据,建立与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资金头寸、证券账目、净值信息等数据,并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更重视透析底层资产

  “最明显的一个变化是对底层资产的渗透更深了。”一家头部基金托管机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以前对于私募FOF类产品,大多数托管方对估值表的要求可能只是停留在一二级,2023年底以来基本都要求提供四级估值表,也就是更加穿透至投资底层资产的估值表。

  不过,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调研中了解到,虽然这一更加穿透至底层资产的托管方式被视为降低投资风险的举措,但对于私募机构而言,不乏对自身投资策略可能被泄露的担忧:“相当于核心投资机密都全盘托出了。”

  有基金托管人士坦言,对于量化管理人来说,如果基金每天的四级估值表长期被外界所知晓,投资策略很容易被复制,自然是量化管理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为规避此类情况,基金托管人不会要求每天得到四级估值表,更多是周度或者月度提供即可。

  从近日发布的意见稿来看,其中明确提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有保密义务,除有相关规定之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基金托管人应当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有完善的基金交易数据保密制度等。

  基金托管领域优胜劣汰

  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能力要求、健全退出机制、增加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情形、增加注销许可证的情形……

  在业内人士看来,意见稿的相关修订透露出基金托管领域未来将呈现优胜劣汰的趋势,对于部分实质展业能力有限的托管机构,或面临退出的处境。“这其实对尾部公司来说是件好事。”有业内人士分析,它们本身已经不赚钱了,后续也没有太多继续开展业务的动力,因为面临着较高的成本。

  据了解,目前基金托管领域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集中趋势,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少数几家证券公司托管了约80%至90%的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采访调研中,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在基金托管方相对强势的情况下,部分基金公司还面临着不得不多发几只产品的局面。“尤其对于那些业绩相对好的基金经理,好多个托管方都想要在他们那里托管发产品,拒绝谁都不太好。”有基金人士表示,这也是一个基金经理会发很多只类似风格产品的原因之一。

  天相投顾数据显示,2024年公募基金托管费规模合计超过270亿元,在公募整体降费背景下,较2023年下降幅度超过3%。其中,托管费收入居前的多为银行机构,同时头尾机构规模差距较大。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