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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出台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 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

  国家能源局4月2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28日表示,通知旨在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通知主要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三方面内容。

  在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通知明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通知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成果共享。支持民营能源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创新“人工智能 ”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在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方面,通知明确,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优化许可条件,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

  通知提出,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在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提出,鼓励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有关国家能源政策宣介,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做好落实,持续跟踪问效,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徐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