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信披“空头支票”亮红牌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郑某某投资损失合计78.35万元。
该案是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此次判决犹如一声警钟,以司法利剑为市场立规,向过往“空头支票”式的信息披露行为亮出红牌,公开承诺但不履行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增持股份,本是通过实际行动传递对公司长期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从而提振市场预期、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的有效举措。然而,若此类信披被怀有不良用心的董监高所利用,误导市场和投资者,不仅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可能涉嫌操纵市场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市场公信力。
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强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但这种“承诺时高调,违约时装聋”的“忽悠式”增持行为依然时有发生,究其缘由,还是违规违法成本过低。过往,对这些“忽悠式”行为的处罚往往只是一封警示函,责令整改或公开谴责等,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寥寥无几,正是这种过小的违规违法成本让一些人铤而走险,助长了市场不良风气。
诚信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直接关系着投资者信心与市场秩序的稳定。此案的宣判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标志,意味着资本市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忽悠式”增持、回购等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追责范本,将让违规违法者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人无信则不立,在资本市场也一样。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上市公司和董监高都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公开承诺,维护市场公信力。当每一份承诺都被敬畏,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加速形成,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真正提升,优质的上市公司才能获得与其价值相匹配的市场认可。(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