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债券绿色投资转型 鼓励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更新时间:2023-12-13 09:09:49 •阅读 0
日前,《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下同)融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通知》明确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包括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优化中介机构监管评价考核、推进绿色投资理念;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包括推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包括引导绿色发展重点领域资金供给、支持中央企业开展绿色领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加强组织实施保障,提出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加强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服务支持,同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绿色债券融资,国务院国资委不断优化中央企业绿色发展考核机制,将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等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遴选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证券交易所着力提升绿色债券融资服务效能,积极发挥市场组织功能,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加强投融资对接,吸引更多资金投向绿色领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