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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建立协调机制

日前,《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疾控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等18部委联合印发,旨在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共三部分10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力争到2027年,制修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项,配套地方标准更加完善有效,创建80个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到2035年,标准化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保障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重点工作。包括持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供给,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实施配套地方标准,推进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政策有序衔接,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3、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能力保障,加大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