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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档案数字化管理 落实机构具体职责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发布,旨在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等。

《条例》共八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等。2、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的职责;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3、档案的管理。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等。4、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明确国家档案馆应当依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等。5、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6、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8、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