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柜台投资交易流程 健全债券市场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1 03:33:02 •阅读 0
近日,《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旨在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
《通知》共12条,主要内容明确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投资者适当性应当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和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柜台业务开办机构自主向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也可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合作,向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与发行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充分协商,做好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转安排,保障柜台债券付息兑付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投资者及时收到债券付息兑付资金;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与金融机构通过柜台开展债券回购、债券借贷、衍生品等交易时,可在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主协议基础上,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双边协议,也可直接一对一签订双边协议;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制定柜台业务规则,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债券品种与交易品种;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做好交易服务全程留痕,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切实防范柜台业务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