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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气象灾害保险“托底减压”作用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明 雷 贺济郁

  近来,暴雨、洪涝、干旱和暴雪等极端天气事件在全球多地频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极端天气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同时通过某些途径传导至金融市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不稳定因素。应对极端天气带来的影响,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在民生改善与保障中,不断挖掘保险业普惠、托底的独特价值和优势。

  极端天气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很强破坏性,可能给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影响。一方面,极端天气会带来信用风险,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中断,房屋、车辆等实物资产受损且价值下降。当极端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贷款违约风险,最终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表恶化以及资产价值损失。由于规模小、产品单一以及融资主要来自于银行信贷等原因,中小企业相较大企业更容易产生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极端天气还会带来市场风险。极端天气所发生区域的企业需要投入的各项成本会增加,单位投入产出比将会下降。极端天气引发的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对企业预期的改变,会引发企业股价波动,进而引发市场风险。总之,极端天气可能通过影响实体经济活动间接影响金融体系,也会通过风险传染或者改变预期对金融体系产生直接影响。

  为应对极端天气风险带来的影响,从短期看,需要发挥保险“托底减压”作用。保险业在分摊灾害损失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我国需要积极发展完善气象灾害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经济损失分摊的作用。

  首先,大力发展完善气象灾害保险体系。虽然我国保险赔付比例已从2008年汶川地震的0.2%上升到目前的10%左右,但距离国际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应提升气象灾害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产品创新,提供多种个性化保险产品供给;加快推动气象灾害保险立法和政策支持,设计政府支持的多层次气象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其次,健全再保险体系。极端天气风险一旦发生,往往引发巨大的损失,而保险市场的赔付能力有限,财政力量难以满足赔付需求。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全力加快开展再保险业务,建立多样化的风险分散路径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分散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最后,提升居民保险素养。从需求端看,我国目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仅为3.88%和3330元,远低于发达国家市场水平,仅为全球水平的一半左右。这与我国大国经济地位不相符,也不符合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因此,一方面,保险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为核心,做到应赔尽赔,提高居民对保险的接受程度;另一方面,政府和保险业应利用各自优势,加强保险和金融知识教育,提升居民保险素养。

  从长期来看,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引导保险资金投向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改善民生和防灾减损的风险保障功能,是应对极端天气的长远之计。

  增强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与普惠性。持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拓展农村金融资金来源,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活水”。切实增强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为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预期,为农业强国和粮食安全提供支持。

  构建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增强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2023年,我国绿色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到2298亿元,占行业总保费的4.5%。保险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着独特优势。未来,应增强保险为绿色能源、绿色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提供专业风险保障的能力。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绿色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绿色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确保保险业务有合理风险回报水平。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既要有约束,更要有激励。应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化;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乡村振兴等薄弱环节的服务力度,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金融领域。必须进一步发挥监管的刚性约束与震慑作用,引导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明 雷 贺济郁 均系湖南大学金融发展与信用管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经济日报)

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