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9月1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报告》披露了预算执行基本情况、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以及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报告》,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663亿元,同比下降2.6%;扣除去年前5个月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1.2%左右。1-7月,全国税收收入111240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5.2%,主要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税增长5.5%,主要是成品油、卷烟、酒等消费品产销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8%,与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态势基本吻合;企业所得税下降5.4%,主要受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减少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出口退税12824亿元,同比多退1632亿元,主要是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的支持。
从财政支出看,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力度。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463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9.3%,地方支出增长1.5%。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54亿元,增长4.3%;教育支出23115亿元,增长1.1%;科技支出5165亿元,增长3.8%;农林水支出13350亿元,增长8.2%;城乡社区支出11589亿元,增长7.2%;住房保障支出4682亿元,增长4.6%。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295亿元,同比下降18.5%。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0909亿元,下降20.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763亿元,下降22.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方面,1-7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7013亿元,同比增长5.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0628亿元,同比增长8.2%。截至7月末,基金累计结余136873亿元,增长10.3%。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扩内需、稳增长。其中,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确定发行品种、时间窗口等安排,截至7月末已发行4180亿元。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1-7月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1.59万亿元、支持项目超1.6万个,其中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超1700亿元。督促地方用好上年增发国债资金,推动整改资金监管发现的问题,支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截至7月末地方财政分解下达增发国债资金预算998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6191亿元,占全年预算的88.4%。
同时,加强对基层财力和政策支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8.6%。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压实基层“三保”责任,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和库款调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多渠道统筹资金资产资源,着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报告》指出,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亿元,支持地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缓解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纾难解困、稳岗扩岗。同时,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3%的总体水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已下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1520亿元、下达补助资金9492亿元,支持地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报告》还指出,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抓紧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截至7月末已下达9.26万亿元,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
《报告》明确了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一是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在继续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基础上,密切跟踪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评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推进落实闭环管理机制。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物流成本,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落实和完善提振消费的财税政策,深入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培育壮大文旅、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综合效益。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推动政策和资金尽早落地见效。
二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控一般、保重点。保持科技投入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支持。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乡村产业、和美乡村等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财政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方面补助政策,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
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拓展地方税源,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制度。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督促地方落实“三保”责任,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领域“三保”政策落实的管理监督职责。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统筹经常性财力加强保障。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控制暂付性款项,增强库款调控能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推动“三保”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分级预警。通过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五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六是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围绕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出台或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压实地方、部门和单位财经制度落实、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责任。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内控内审,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突出加强、聚焦、优化,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为财政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