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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出台智慧口岸建设指导意见

  海关总署9月18日消息,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普通口岸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补齐,口岸通行状况明显改善;重要口岸设施设备和监管运营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参与主体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意见》在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建设、口岸协同监管精准化建设、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推动口岸区域合作机制化、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六方面提出17条具体要求。

  在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口岸经营主体开展老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广智能装卸、理货、堆存、换装等口岸智能化作业模式。加大国门安全新技术创新应用,鼓励研发应用便携快筛快检设备,实现检得准、检得快、管得住,构筑国门安全智能防线。

  在口岸协同监管精准化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建设等深度融合,在口岸通关领域广泛运用智能手段,实现最小干预、快捷通关、精准监管。加强港航、场所、查验单位等相互间信息联通,大力推进直装直提、放行装卸及设备交接无纸化操作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公路口岸跨境物流信息交换,推动铁路运单和通关申报数据复用,促进标准融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在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强化“单一窗口”标准版与地方特色应用集成,深化“通关 物流”“贸易 金融”建设,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业务。

  《意见》提出,加强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等行业合作,推进智慧仓储、智慧物流、智慧工厂与智慧口岸建设融合,实现传统模式向数字化转型。加强口岸与产业腹地、港区间、园区间智慧化协同联动,扩大“异地货站”“组合港”“联动接卸”“离港确认”试点,拓宽货物运输通达性。

  整合数字贸易、数字物流、数字金融等资源,完善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探索智能撮合、智能合约、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便利在线跨境交易

  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建设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服务平台,更好联通“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沿边临港产业园、国际陆港发展,推动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和产业链衔接,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在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升级完善底层平台。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完善数据治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智慧口岸建设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口岸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对外贸易和人员出入境高效安全的重要保障。专家普遍认为,通过加强智慧口岸建设,可以显著提升口岸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我国对外贸易和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的保障。同时,需要不断完善智慧口岸建设方案,推动口岸服务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