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
证监会9月24日消息,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两类公司特殊要求
《指引》共十四条,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禁止事项四方面内容。
《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增持和回购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指引》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
一是董事会应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二是董事长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三是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四是控股股东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一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回报投资者。
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证监会会同相关部委研究起草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意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对于证监会将就市值管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作了介绍。他表示,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推动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等相关主体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