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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本续贷政策再优化升级 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财经9月26日讯(记者 曾蔷小微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稳定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继9月24日上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将优化续贷政策后,金融监管总局于24日晚间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优化调整无还本续贷政策,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根据《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所有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就《通知》发布的背景,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提问中表示,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的接续融资需求,受到广泛欢迎。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续贷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俗称“36号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也被称为“无还本续贷”。

  “无还本续贷业务有一定作用,对经营比较正常、产品和服务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或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而言,解决‘倒贷’等问题,即临时资金周转的问题,一定程度降低了财务成本,对这样的企业来说具有积极意义。”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将无还本续贷政策对象扩大至中型企业,将使这一业务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对于政策如何适用于中型企业,上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明确,充分考虑现阶段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从现实来看,续贷政策的优化对商业银行管理风险能力提出挑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适当优化续期贷款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允许银行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办理续贷,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同时,《通知》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情形,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据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7月披露数据,截至2024年5月末,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5.6万亿元,同比增长25.6%。

  董希淼认为,无还本续贷业务需要防止泥沙俱下。有些经营本就很困难、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杠杆率过高的企业贷款到期之后,银行就不应该同意续贷。否则,对企业来说,虽然延续了生命,但是低质量的;对整个社会来说,杠杆率降不下来;对银行来说,推迟不良率的爆发。

  董希淼进一步表示,此前尽职免责难以落实到位,主要是缺乏明确的、可量化的标准、边界。如果免责标准过于宽松,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如果标准过于严格,就起不到作用。应持续开展对银行机构的督导,通过现场检查、窗口指导、内部座谈等方式,倒逼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无还本各环节尽职情形的基本认定标准,通过明确尽职、免责边界问题,将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等原则落到实处,最大程度打消基层客户经理的顾虑,让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敢贷、能贷、愿贷”。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