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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小支农

  作为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政府性融资担保应当坚持支小支农的准公共定位,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强化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还要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三农”。

  解决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性融资担保有望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解决就业、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夯实“三农”工作基础。由于缺乏可担保资产、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难题。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破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很多国家受到重视与运用。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提供的担保、再担保措施,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需求,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和机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有效撬动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降低融资成本、增加金融供给。不过,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可持续经营压力大等问题。在做好普惠金融这篇大文章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成为绕不开的任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应当坚持支小支农的准公共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的目的在于以“政府之手”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这就意味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突出政策导向,切实做好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不能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垒大户、挣快钱”。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要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由于本来就是“保本微利”运营,再加上降费让利,不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临可持续经营压力。按照部署,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也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还需要强化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性融资担保的绩效考核具有特殊性,应该弱化盈利考核、突出政策导向、强化正向激励。按照政策要求,“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这些要求有利于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职责定位、坚守担保主业,支小支农、降费让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政策目标。

  此外,还应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坚持审慎经营原则,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隐性债务风险,不能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增信,防止担保风险向财政转移。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强化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三农”领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