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指挥妻子老鼠仓被罚7个月后 监管催缴罚款3132万 这一次披露了全名
来源:财联社
基金经理指挥妻子趋同交易被曝光7个月后,监管下发公告催缴罚款。这一次,监管披露了被罚者全名。
上海监管局最新披露,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张亮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生效,但张亮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局现依法向张亮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并要求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综合上述信息,此次被催缴罚没款的张亮,指向了2024年8月因趋同交易被罚的沪上一基金公司前基金经理张某。
据去年8月罚单披露,上海证监局认定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据此,该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并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
当时罚单一出,关于张某是谁的猜测扑面而来,市场多数认为张某疑似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罚单指出,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指挥妻子趋同交易近7亿元。这一时期,张亮正担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基金经理。就是在2022年8月5日,张亮卸任在管产品并从公司离职。早在2022年7月,一则关于华安品质甄选被各大渠道紧急停止销售,拟任基金经理张亮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任职的消息不胫而走。对于无法继续任职的“个人原因”,也引发众多猜测。
从张某到张亮,再综合多重线索,此次更加落实了被罚者为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的猜测。
基金经理张亮指挥妻子趋同交易近7亿
罚单指出,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因而,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这期间,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该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经查,这一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应张某申请,上海证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张某及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但该局最终不予采纳。
张某提出三大陈述申辩意见:一是对张某的首次询问谈话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排除该证据;二是认定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的证据不足,未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三是“闫某”证券账户部分案涉股票在趋同交易期间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时机等,说明相关股票系刘某基于自身交易习惯及公开信息等自主决策买入,与张某无关。
但经复核,上海证监局认为:一是相关询问谈话程序合法合规,已由张某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张某在询问中对个别问题的解释不影响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二是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这一事实,有张某提供的交易手机、银行卡以及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张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三是张某主张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系刘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自主决策操作,该申辩理由没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且不能合理解释客观存在的股票趋同交易情况。
一年下发7份催款公告,涉及2家私募
近一年,上海监管局已下发共计7份《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除了张亮,还涉及2家私募和一家从新三板摘牌的公司白虹软件。因异常经营,这2家私募在2023年已先后由协会注销。
去年3月、9月,私募上海熙祺资产及实控人王程琦两度收到《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
公告指出,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局对上海熙祺资产及时任总经理、投资经理王程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对公司及王程琦均给予警告,各自罚款3万元,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生效,但公司及王程琦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据中基协,因经营异常,上海熙祺资产已于2023年1月由协会注销。该私募成立于2016年2月,次年10月完成登记,是一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据上海监管局2023年年底罚单,2020年8月7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3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4日,熙祺资产向旗下熙祺天尊一号投资者提供虚假基金净值信息。2021年3月19日、4月2日、4月9日、4月16日、4月23日、5月7日、5月14日,熙祺资产向熙祺天尊二号投资者提供虚假基金净值信息。
另外,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熙祺天尊一号和熙祺天尊二号投资经理王程琦,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4年1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海监管局现依法向熙祺资产、王程琦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去年8月,上海贯弘投资收到《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从中得知,因违反相关规定,上海贯弘投资被该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上述处罚决定已经公告送达生效,但公司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早在去年1月,上海监管局罚单指出,贯弘投资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披露旗下产品多份季报。在披露的多份定期报告中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在多份年报中未按合同约定完整披露基金净值、基金份额总额、投资者账户信息、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等相关信息。值得一提的是,还是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范某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同年2月6日,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局又向贯弘资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早在2022年8月,贯弘资管已因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开放日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被出具警示函。
同样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贯弘投资成立于2011年7月,2015年4月完成登记。也因经营异常,该私募2023年9月由协会注销。
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