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稳定绿证市场供给
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2027年,绿证(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
专家认为,《意见》通过政策“组合拳”,构建了“供需双向发力—市场机制完善—国内外双循环”的完整链条,有助于充分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释放绿证市场活力,对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义重大。
稳定绿证市场供给
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
绿证是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向绿色电力核发的具有特殊标识的电子证书。绿证信息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和发电信息,能够对绿色电力进行准确溯源,与可再生能源电量一一对应,是证明绿色电力环境属性的标准化工具。
在供给方面,《意见》要求,及时自动核发绿证。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并网项目建档立卡。强化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功能技术支撑,依据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月度结算电量,逐月统一批量自动核发绿证,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分布式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电量计量、数据归集、绿证核发和划转等五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形成适用于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档立卡流程,研究明确分布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管理规范,为分布式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奠定基础。
另外,健全绿证核销机制和支持绿证跨省流通。《意见》提出,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支持发用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推动绿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激发绿证消费需求
将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
绿证从核发到核销的机制设计基本建立,与其他相关机制的衔接也进一步捋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雪认为,下一步的重点是完善各环节的政策措施,使绿证机制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激发有效需求,完善交易机制,确保绿证的价格可以逐步体现其应有的价值。
激发绿证消费需求方面,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构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绿证消费。一方面,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另一方面,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拓展绿证自愿消费场景。
“强制消费通过政策保障基础消纳责任,自愿消费则通过市场机制激发绿色转型动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北京ESG研究院院长黄勃表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的结合构成可再生能源的多层次消费体系,不仅保障了绿电消费的基本盘,还将激发企业和社会主动参与绿色转型的动力,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也认为,扩大绿证有效需求是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中最核心、最具有挑战的任务。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有助于实现绿证市场供需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绿证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改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经济性指标,进一步有效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
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
提升出口贸易产品的“含绿量”
《意见》提出,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具体包括推动绿证标准的国际化、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强化政策宣介服务。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李创军介绍,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在全社会碳排放中的占比超过40%,通过消费绿色电力降低产品的碳足迹,已经成为出口企业的主要降碳路径。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绿色电力生产国,对全部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可以满足出口产品绿色电力需求。总体看,绿证具备服务出口贸易绿色化的良好基础。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如果能够在国际互认机制建设上取得突破,不仅能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还将激发国内所有制造业企业的绿电绿证消费需求,实现全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黄勃说。
李创军表示,《意见》从绿证供给、绿证消费、交易机制、应用场景和“走出去”五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更好服务企业购买和使用绿证,提升出口贸易产品的“含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