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25-03-31 00:00:46 •阅读 0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其预缴时的分录为, 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