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更新时间:2025-05-13 20:00:22 •阅读 0 企业发生产品对外捐赠的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其分录为,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认该项税额免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外购商品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