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超强版(东海证券超强版)(2)
更新时间:2023-08-18 13:35:15 •阅读 0
东海证券超强版
东海证券超强版东海证券超强版”:2018年11月21日,东海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为,东海证券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一是债券、股权、资管产品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债券、私募产品相关交易、理财产品相关投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证券民事责任的规定,三是由于《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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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对三宗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一、关于债券、股权、资管产品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有效落实自查报告制度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证券市场带来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不得少于3个月时,应当到证券公司参加股票交易。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他人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服务。
五、依法从重处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免除该管理人员在任期限内执行职务的罚款:
,一因犯罪行为对机关、单位、个人、项目等造成的损失。
,二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