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最少几个人
更新时间:2023-11-19 05:00:46 •阅读 0
董事会至少三个人组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组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由全体股东或员工民主选举的董事构成,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形成方法由企业章程要求。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可无端取消其职位。
我国法律分别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总数作出了要求。依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组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偏少或小规模的,能够设一名实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一律开设董事会,其组员为5-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