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常态化?未来“常态化监管”指什么?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虚拟货币常态化,以及虚拟货币交易整治基本完成,未来“常态化监管”指什么?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虚拟货币管理职责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全球超1300种虚拟货币谁最有潜力呢?
数字货币存在的意义?
数字货币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它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它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
如果它不能解决问题,它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如果你没有搞懂以上问题,你为什么参与数字货币?如果数字货币不能提出靠谱的解决方案,它最终会有什么价值呢?
最有价值的数字货币是能够解决债务危机的解决方案一)社会问题
智能化是生产力的质变点,
带来的结果:传统金融体系失去了配置资源的能力。
表现形式:商业银行失去投资创新和科技公司的能力,房地产泡沫成为商业银行修正资产负债表的工具。美国的次债危机和中国的地产泡沫都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促成的结果。
二)货币的本质?
1、中石油加油卡内的储值是什么?
参考答案:中石油给(持有者)打的欠条,以产品偿还。
2、这种储值(欠条)是货币吗?
参考答案:这种储值使用1次,就会被注销,因此,它不是货币。但其本质却与货币相同。
3、中心化模型
假设中石油收购所有企业和商户(中国制造),并开发一款与支付宝功能相同的APP。让自己控股的所有企业与商户入驻该款APP,那么,中石油通过该款APP发行的储值是不是与法币的支付能力相同?中石油通过该款APP发行足够多的储值,派发给自己控股的企业和商户,是不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制造融资难的顽疾?中国制造再将这些储值通过奖金派发给自己的员工,是不是可以直接激活消费?这个假设收购合约,形成了一个多边协议,欠条在多边框架协议之上,就转化为了货币。货币不需要偿还,而只需要以货承兑。当然,中心化模式只是有助于你来理解,而并非合理的解决方案。
4、分布式模型
中国制造联合控股一个功能与支付宝类似的APP软件。中国制造向该系统存入100万亿自己的提货权(欠条)。第1年获得10万亿通用提货权分红和200万亿股权(分红决定股权价值)。剩余90万亿提货权可以投向农业(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教育(解决上学难问题)、医疗(解决看病难问题)、智能汽车(解决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城镇化(解决买房难问题)、人工智能(解决养老难的).....等领域。创新项目落地,可以直接以生产能力为抵押发行提货权,给中国制造分红,给政府提前缴纳税收,给创新者分红。
货币的本质是债务,
未来,最有前途的货币不在1300种数字货币之中。
因为这1300种数字货币依然将债务指向散户(人),而不是指向智能机器。
未来的数字货币对应的债务需要指向公共网络和智能机器。
也就是说,所有人、企业和商户都可以按照某种算法获得一定数量的股权,股权按照标准规则进行派息。利息是智能机器债,也是人类的提货权。
三)、未来最有价值的数字货币的框架
1、通过金股将未来的一半融为一体
金股,包含记账系统在内,所有创新项目原始股权的50%——把未来融为一体。
金股总量=人口数X4,中国市场有56亿金股。
1金股每日派息1AIC。AIC是公共网络债。
每个人注册都可以获得1金股——普享。
传统企业接受AIC支付,可以以1000AIC兑换到1金股。
创新项目接受AIC支付,可以以10000AIC兑换到1金股。
2、通过消费者自组织游戏,完成市场自我整合和去中介。
如果消费者能够有一个自己的平台,那么,分布式创生100万亿提货权的新零售平台可以在1天内创生。原因:所有人都是消费者(包括所有企业的决策者和商户)。一旦完成自组织,消费者中的企业决策者和商户就可以同步行动,开启对自己有利的新金融或者说新零售方式。同理,消费者中的教师会开启新教育方式,车主会开启新共享出行方式.....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虚拟货币交易整治基本完成,未来“常态化监管”指什么?
不要去碰,不要去玩,不要去炒!
那只是有钱人逃税避税的工具,是犯罪分子交易用的工具,普通人,玩不起!
好了,关于虚拟货币常态化和虚拟货币交易整治基本完成,未来“常态化监管”指什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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