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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的内容

一、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的内容

  (一)缴费基数核定

  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94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

  (二)养老保险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1%,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29%比例结算。

二、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一)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待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年龄满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三、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其实这要分为两种情况考虑,职工个人缴费额度=职工工资总额×60%~300%×8%,个体劳动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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