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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申请安居资助的条件 申请安居资助需要具备的几个条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响应人才引进战略,于12月10日就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发布《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确定人才安居资助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个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     【1】同税务法人登记在宝山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关系合同;     【2】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     【3】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4】不是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     (二)只需满足其一的条件:     【1】符合宝山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宝山区优秀人才分类标准》中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     【2】为宝山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团队的核心人才(比如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3】是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申请个人所在企事业单位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资助的企业人才,所在单位在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或由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对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2】申请团队核心人才安居资助,由镇、园区举荐,金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照高层次人才相关等次,享受相应安居资助;     【3】申请紧缺急需人才安居资助的,由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4】最近一年内未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此次申请,不要求申请人亲自前往,申请人个人书面需求资助材料由其所在单位递交给所在镇、园区或上级主管部门。另外,资助需求为人才公寓的,需要按照区统一公布的房源信息填报相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