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后归谁
安置房的产权在70年后归属取决于土地使用者是否提出了续期的申请并且获得了批准。如果土地使用者成功申请了续期并签订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房产所有权可以继续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反,如果没有申请续期或者在申请续期后被法律不予批准,那么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而房产所有权也将随之转移给国家。
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
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因素:
1、被拆迁房的所有权: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么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反,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那么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因此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来源:如果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并且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么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来源及婚姻状况: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4、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是基于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一种安置补偿方式。只要是正规的拆迁程序所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都能够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但这通常需要较长时间。
5、拆迁安置房的政策限制:目前的一些政策可能规定了拆迁安置房在特定时间后的上市条件,如满5年后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其他费用才能转变为商品房性质,并且上市销售。
综上所述,安置房产权归属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被拆迁房的所有权状态、婚姻状况以及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政策和市场规则。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