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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保险加期货投资的风险因素

保险期货连续7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表明国家高度重视其发展。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为了解决保险公司长期以来无法提供相应的价格保险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价格保险呢?原因在于农产品价格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无法通过保费转移或大数定律来实现自身的风险对冲。
期权的作用在这里得以体现。种植苹果的农户可以通过场外期权来对冲价格下跌的风险。期权的本质就是保险。例如,农户可以购买苹果的看跌期权来对冲价格下跌风险。当价格下跌时,他们可以申请赔付,这里的赔付标准是期货价格。然而,一个问题是苹果只有场外期权,没有场内期权。农户作为自然人无法参与场外期权。因此,他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这一层关系来实现风险对冲。保险公司作为机构可以参与场外期权,帮助农户购买场外期权产品,并从中赚取通道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没有任何风险,因为他们将自身的风险转移给了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期权做市商)。而对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他们将自身的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或场外衍生品市场,从而实现风险的层层转移。在“保险期货”中,“期货”并非指参与期货交易,而是指对标期货价格。最终,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将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
农产品从种养殖到收获周期较长,期间生产经营者将面临价格波动风险。保险+期货模式是一种规避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锁定价格甚至预期利润。同时,保险公司在获得一定数量保费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买入场外看跌期权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在获得预期权利金时,也可以在期货市场中对冲风险。目前,保险+期货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单向保险+期货型;二是双向保险+期货型;三是组合保险+期货型。在一些专业合作社或者事先签订农产品收购协议的模式中,收购企业和种植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在协议收购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实际收购时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户收入相对缩水;相反的情况出现时,收购企业利润就会减少。因此,双方都有参与价格保险的意愿。保险公司则要面对两种价格方向不同的保单,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以组合期权方式来规避价格涨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