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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去世,遗留的外债应如何妥善处理?

张姐的丈夫在2017年意外去世,一家人还沉浸在悲痛之中,债主便找上了门,手里还拿着一张 5 万元的借条,要求张姐还钱。这才知道,丈夫可能在外面借了钱,不过当时她拒绝还钱。一年后,张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自己的正是那名债主。
这个债务纠纷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来看看:
2017年9月:张姐丈夫向刘某借款5万元; 2017年11月:张姐丈夫在施工过程中意外身亡; 2017年12月:刘某上门讨债,张姐拒绝还钱; 2018奶奶4月:保险公司将张姐丈夫的理赔款74.4万元,打入张姐银行账户; 2018年12月:刘某认为,张姐收到了保险金,理应偿还欠款; 2019年11月:法院判决,张姐丈夫的保险指定了受益人,理赔金不属遗产,不用拿它还债;同时,张姐继承了丈夫遗产,要在遗产实际价值内向刘某还债。
张姐丈夫生前因施工需要资金垫付,向刘某借款 5 万元,约定 3 个月后还款。到了还款日期,张姐丈夫并未还钱,打电话也不接。刘某到其家中询问才知,张姐丈夫已去世。
刘某将张姐丈夫借钱的事情告诉了张姐,并且出示了借条,要求她替夫还钱。但是张姐不确定丈夫生前是否真的借了这笔钱,且对方也没有转账凭证,因此不愿意还钱。
几个月后,张姐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金,共计 74.4 万元。刘某觉得张姐收到了这么大一笔保险理赔金,理应偿还她丈夫生前的债务,于是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姐还债。
经法院审理认定了张姐丈夫借款的事实。由于张姐丈夫的保险指定了受益人,因此理赔金不属于遗产,不用拿它去还债。不过,张姐此前有继承丈夫遗产,也应承担丈夫所欠债务。最终根据《继承法》第 33 条(现为《民法典》第 1161 条),判决张姐在其丈夫遗产实际价值内向刘某还债。
也就是说如果张姐丈夫遗产价值大于 5 万,张姐要偿还刘某 5 万元;但要是价值不足 5 万比如只有 2 万那剩下的 3 万还或不还用什么钱还都由张姐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