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如下: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发行必须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券发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公司发行债券的流程是怎样的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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