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收的意义
核心内容:契税的缴纳是根据国家的要求法规进行缴纳的,在关于契税的其征收的意义是怎么样的呢?具有着怎样的特征要素?标准的定义又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详细进行探讨,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契税及其征收意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税率幅度(3%-5%)各地不一样,计税依据一般是成交价格。
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
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二、国家规定的契税征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0年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如果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目前,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三、契税缴纳时间
通常情况下,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即应当申报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八条: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不过,实际操作过程中,契税的缴纳时间有些城市规定是在购房者收房时缴纳,有些城市则是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具体缴纳时间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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