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区别
经常会在银行等一些地方看到各种各样的基金介绍,现在的理财方式确实很多,有的朋友手上有闲置的钱想投入到基金里面,但是却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这两个身份分不清,那么,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区别
(一)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本质的区别
1、基金托管人是为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而产生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2、基金管理人则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的公司机构,遇基金托管人有着本质的差别。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区别
1、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2、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职责的区别
1、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预期年化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保管基金的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