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诚信监管办法》,诚信约束力增强
核心内容:修改后《诚信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市场诚信监督与约束,还调整完善了违法失信信息在档案中的效力期限,并且明确规定证监会将专门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公示平台。以下是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近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 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06号)。
这次修改《诚信监管办法》,主要是明确规定证监会将专门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公示平台。这就意味着,今后市场参与主体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重大违法失信信息,通过该平台就可以集中、公开查询到。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要求各部门“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这次修改《诚信监管办法》,增加违法失信信息公开的手段、机制和渠道,为进一步全面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奠定了制度基础,是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积极稳妥做好违法失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这次修改还调整完善了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规定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3年,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等重大违法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
按照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证监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已经建成了全市场统一的诚信数据库,为包括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在内的诚信约束奠定了信息基础。同时,通过制定《诚信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并在工作中初步形成了“违法失信全面记录、监管执法全程查询、市场活动全方位关注”的诚信约束体系。
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诚信数据库为基础,以修改后《诚信监管办法》为依据,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查询平台,在为市场和社会各方提供公开查询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诚信监督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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