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扣除标准:税前规定一览
更新时间:2024-08-16 19:47:33 •阅读 0
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3、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都可以进行抵扣个税的。能够抵扣个税的商业保险包括年金险、商业健康险和税延养老保险。
具体来说,商业健康保险是指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要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年金险是指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优健康险指的是“医疗险 万能险”保费可以在扣除医疗费用之后,将剩下的部分存入万能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