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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免征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发(1994)462号标题: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免征消费税问题的批复颁布日期:1994年8月9日实施日期:1994年8月9日终止日期:类别:消费税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山西 文号: 国税函发(1994)462号 标题: 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免征 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 1994年8月9日 实施日期: 1994年8月9日 终止日期: 类别: 消费税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晋税流发〔1994〕第71号请示悉。经研究,我们意见,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6号通知中所说的不再补征消 费税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是指国家计划内平价汽油、柴油。对你 省石油公司列入计划内统计的市场价、导向价库存汽油、柴油,应按规定 补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