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摊关联公司的广告宣传费用呢?
更新时间:2024-09-17 10:01:09 •阅读 0

此外,关联企业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总体而言,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有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并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但被扣除方不得重复计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