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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保险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私车公用购买的保险增值税专票不可以抵扣。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然而,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保险费不能扣除,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可以抵扣。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将私车用于公务,其购买的保险费用将不被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同样地,相关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被抵扣。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将私车用于公务来逃避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只有在满足真实、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将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因此,对于私车公用购买的保险增值税专票,企业无法进行抵扣。这是因为该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
总之,私车公用购买的保险增值税专票不可以抵扣。企业在处理私车公用费用时,应根据相关法规和通知的规定,确保费用的真实、合理和合法性,以便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