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可以用白条记账吗?
更新时间:2024-09-19 20:00:22 •阅读 0
民营医院在进行财务操作时,不能使用白条作为入账凭证。这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实际发生,并据此进行税前扣除的各种凭证。
在第三条中,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包括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凭证的形式和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有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明确,企业发生支出时,必须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以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要求,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则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进一步明确,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其填制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外部凭证则是企业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其支出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第十条指出,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为单位,应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个人,应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尽管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但如果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也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最后,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应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