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呢?
更新时间:2024-09-20 06:00:47 •阅读 0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在取得这类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如果取得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