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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不动产进项税分年抵扣政策还在执行吗?

建造不动产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政策已经取消。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时,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2016年5月1日起,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的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的抵扣比例为40%。
所指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从2019年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对于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