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加经营所得,个税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4-09-25 07:00:14 •阅读 0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