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分期发票处理:怎么做账务?
更新时间:2024-09-25 10:00:43 •阅读 0

一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后,如合同规定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则应进行转账操作,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补充:融资租赁利息增值税不可以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