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费算作业务宣传费吗? 更新时间:2024-09-25 12:00:26 •阅读 0 展会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展会费是指通过展览会举办的展览活动发生的费用,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具有合法有效凭证或证明的展会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是,展会费不属于业务宣传费。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