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零星费用该如何记账?
更新时间:2024-09-25 18:00:17 •阅读 0
对于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手中购买商品或服务,企业可以以对方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为收款凭证的,应当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补充:500元以下的收据符合什么标准可以入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符合文件条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