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费能否用来抵扣进项税?
更新时间:2024-09-25 19:01:12 •阅读 0
过路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支付的过路费可以凭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计算抵扣,其计算公式如下:
1.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2.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补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火车票和飞机票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填在哪里?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采集后自动提取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3. 将上述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合计(包含专票等允许抵扣的票据),填写在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本栏不参与税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