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需要除以12吗?
更新时间:2024-09-26 15:00:14 •阅读 0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并不需要除以12,这是因为我们关注的是工资的总额,而非平均值。这个数据通常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需要填写,其计算依据是上一年全年的工资总额,因此这是全年工资,而非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山西地区,要求每年在三季度前完成申报,而有的地区则按季度进行申报。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即它是包括奖金在内的。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工资总额与A105050表工资薪金支出中的“账载金额”填报口径是一致的,都指的是应发工资。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即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这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进行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应发工资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