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润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09-26 15:00:24 •阅读 0
年终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企业期末盈利时,利润分配分录为将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借方为“本年利润”,贷方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其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借方为“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贷方为“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接下来,进行股利分配。借方为“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方为“应付股利”。
然后,结转已分配利润。借方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为“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最后,股东收到分红。借方为“应付股利”,贷方为“银行存款”。
补充说明中,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红不交税的几种情况包括: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从挂牌公司取得分红;外籍股东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分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显名股东支付隐名股东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情况主要涉及到企业性质和纳税方面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