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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于收付实现制,企业可以选择直接法或间接法来编制。直接法通过主要现金收入和支出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编制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T型账户法或根据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如下:1.“净利润”项目,直接根据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额填列。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根据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有关费用并减少利润的数额填列。3.“固定资产折旧”项目,根据“累计折旧”科目贷方当期提取、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而减少了利润的数额填列。4.“无形资产摊销”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每月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减少了利润的数额填列。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和“待摊费用减少”项目,根据“收付实现制”原理,在填制“待摊费用减少”项目时,可根据“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减期初余额填列。6.“预提费用增加”项目,在企业没有预提利息的情况下进行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