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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怎么形成的?

商誉的形成原因主要是企业合并时,付出成本与按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存在差额。具体来说,当付出对价大而享有的权益小时,将这个差额看作能够享有到的被投资单位的商誉。商誉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即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这意味着合并方需要将这部分差额计入合并报表中的商誉项目。
2.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同样地,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多出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为商誉。这意味着合并方需要在个别报表中将这部分差额计入商誉项目。
3.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果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支付对价比应享有的股权多出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为商誉。这是因为权益法核算要求将支付的对价与应享有的股权进行比较,如果支付的对价超过了应享有的股权,这部分差额不会计入商誉。
4. 非企业合并的形式:如果是非企业合并的形式,企业享有的商誉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此时,可以将享有的商誉金额备查登记,不确认商誉。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商誉不会作为独立的项目计入财务报表,而是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综上所述,商誉的形成原因是企业合并时付出成本与按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存在差额。商誉的确认方式根据不同的合并形式和核算方法而有所不同,但都与合并成本和应享有的股权之间的差额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