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工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更新时间:2024-09-30 09:01:28 •阅读 0

一、当企业发放离休人员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离休员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二、在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离休员工工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职工”的解释:“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离退休人员已经按照国家的政策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再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尽管他们原来是该企业的职工,但已不符合上述“职工薪酬”对“职工”范围的定义。因此,“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