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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如下:
1. 接受捐赠时: - 借:银行存款等, -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无限定用途)。
2.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3. 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 -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4. 期末: -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 贷:限定性净资产, -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