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能否互相开具发票?
更新时间:2024-10-04 17:00:18 •阅读 0
总分公司之间的相关业务是真实存在的,因此它们可以互相开具发票。为了开具发票,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完成税务登记后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如果分公司的业务涉及增值税发票,情况会有所不同。首先,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它可以与总公司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这意味着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而分公司也可以向总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
其次,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它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无法抵扣应缴税款,因为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功能。同样地,总公司也只能给分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分公司不存在抵扣问题。
总之,根据分公司的纳税人类型和业务性质,总分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或普通发票。这为总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了便利,并且确保了税收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