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更新时间:2024-10-15 10:00:16 •阅读 0

股东撤资是以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清算等合法方式,经过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股东不可随意“撤资”,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构成抽逃出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政策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